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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收取

管理费的通知

          
湖北省第二轻工业局、各地、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为了加强我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促进装饰行业规范化发展,现就我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工作收取管理费问题通知好下:

  凡单独设立的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机构在对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提供管理和服务时,可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93)45号《关于印发省二轻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基础上和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联社管理费收取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装饰工程造价的1%。

  上述收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亮证收费、并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从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日起执行。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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