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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业主车辆被毁引发赔偿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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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2日,当锦州天兴花苑小区居民张建拿到凌河区法院一纸驳回起诉的判决后,虽说对判决没啥异议,但他却搞不懂“究竟物业管理公司都应该管理啥?”

  据张建讲,今年5月的一天,他像往常一样将自己的一辆摩托车停放在自家楼下,可次日凌晨1时许,摩托车突然起火,闻讯赶来的小区保安人员将火扑灭,但摩托车被烧得面目全非了。他认为,他所居住的小区是封闭式小区,有保安巡逻和监控设备,应该保障小区内居民的财产安全,同时,他所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中也应包含保安费在内。随后,在与物业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他一纸诉状将该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并加倍返还交纳的物业管理费。

  而该物业公司则认为,小区内的保安是维护小区治安秩序的,不等于“保镖”,不可能杜绝发案。况且,摩托车是价值较高的物品,应该存放在小区内设置的收费停车棚内,该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张建车辆的保管和看护并未交付给物业公司,双方没有形成保管关系,对张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根据即将在9月1日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对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并负责维护小区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法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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