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宜昌市物业管理协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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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最新资讯>>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职改办)、建设局(房产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鄂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施工作,现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95号)、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人[2006]5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一、我省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施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共同负责,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省人事(职改)部门依照规定对全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考试考务、组织巡视、成绩复核、合格通知、证书颁发等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包括报名、考场设置、核发准考证、试卷传递与管理、阅卷及成绩汇总等)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 三、注册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由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共同负责,并成立“湖北省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办公室”,负责认定考试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重大事项由两家商定。认定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各地人事、建设部门要按照文件精神及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认定、考试、注册各项工作,保证我省物业管理师制度的顺利实施。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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